泰國商標概要
泰國商標法于1991年10月28日頒布,1992年2月13日生效,該法2000年經(jīng)過修改,并于2000年6月30日生效;
泰國接受的商標種類很多,具體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聯(lián)合商標和彩色商標的注冊申請。但要主要泰國商標注冊不接受如“服裝”或“油”這樣一些范圍過大的商品項目,針對這一環(huán)節(jié),泰國商標審查人員往往會根據(jù)主觀判斷來決定商品的范圍是否過大。
如需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在挑選商品方面盡量細化商品之外,也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來選擇抗辯,如審查員的要求并不合理,可以通過爭辯也有機會保留原商品。
泰國是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成員國,采用《商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xié)定》作為商品和服務商標的分類標準。
注冊泰國商標多少錢
業(yè)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商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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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商標文字;圖樣 擬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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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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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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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商標文字;圖樣; 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授權委托書(需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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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證書后期快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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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執(zhí)時間:4周;注冊時間:12~15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溫馨提示:由于國際商標價格波動較大,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同時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xiàn)相應的時間流程。
申請主體資格
注冊泰國商標申請主體可以是泰國本地或外國的企業(yè)或個人。以企業(yè)名義注冊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即可;以個人名義注冊提供個體工商戶執(zhí)照及注冊人個人身份證即可。
但商標所有人或其法人代表必須在泰國具有可供商標審查官聯(lián)系的地址或場所,該商標才可獲得注冊。對于外國商標申請人來說,所要求的地址信息可通過委托泰國的商標代理人實現(xiàn)。
泰國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商標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lián)系方式,企業(yè)申請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
3、商標圖樣20張;
4、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和類別;
5、如要求優(yōu)先權,需要在申請日起 30 天內提交一份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
6、商標中的非英文文字、委托書中的非英文部分,以及所提交給官方的所有商標文件中的非英文部分,都應附有相應的英譯文。
泰國商標注冊流程步驟
中國企業(yè)希望在泰國申請商標并得到法律保護,需要向泰國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泰國商標注冊包括下列幾個步驟:
1、商標查詢
申請商標注冊前,建議申請人可以考慮對申請商標進行檢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jīng)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
溫馨提示: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tài),因此卓信提示注冊前務必對商標進行仔細查詢。
2、商標申請
商標查詢后,若查詢結果顯示沒有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在先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存在,即可向泰國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根據(jù)《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又稱“尼斯分類”)的規(guī)定,可供選擇的商品和服務共有45個類別。期間,卓信的商標律師會跟蹤、監(jiān)督您的商標注冊的整個過程,直至完成。
3、商標審查
泰國商標局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的3~4月內便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定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禁用條款的規(guī)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經(jīng)審查該申請不符合注冊規(guī)定,商標申請會被駁回。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向泰國商標委員會請求復審。
4、公告和異議
經(jīng)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泰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90天為異議期。在該異議期內,任何人可以對該商標申請?zhí)岢霎愖h。申請人可以對該異議進行答辯。審查官將對異議結果作出裁定。
5、核準注冊
如果商標申請在公告后90天內沒有他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便獲準注冊并頒發(fā)注冊證。
泰國商標續(xù)展
泰國商標有效期為10年。商標注冊人需在商標有效期滿前90天內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商標注冊后,商標注冊人應在泰國商業(yè)上使用該注冊商標。如果商標注冊后,商標注冊人連續(xù)3年對其商標沒有在泰國進行商業(yè)使用,他人可以以注冊人未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為由要求泰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