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內地企業(yè)投資者選擇香港公司注冊的原因無非是做稅務籌劃,通過離岸公司來減輕稅務負擔,離岸稅務籌劃中的返程投資就是其中一種,可以通過轉讓定價的方式來操作。
一、什么是香港公司返程投資轉讓定價
那么什么是香港公司返程投資轉讓定價呢?之前我們就對返程投資進行了一系列的介紹,返程投資主要是為了享受外商優(yōu)惠稅制,簡單做法就是內地企業(yè)在香港等離岸地注冊一家公司,然后通過返程方式轉回國內投資,和在國內的公司再共同成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yè),以享受相關待遇。
在這一過程中,內地企業(yè)不僅可以享受優(yōu)惠的稅制,還可以借助成立的外資企業(yè)通過轉讓定價的形式來實現(xiàn)節(jié)稅目的,通過“轉讓定價”還可以轉移企業(yè)利潤,是很多“內資”轉“外資”企業(yè)慣用的手法。
二、香港公司返程投資轉讓定價操作方法
轉讓定價在全世界都比較普遍是一種常用的節(jié)稅方法,現(xiàn)在越來越多內地企業(yè)利用比如香港,BVI、開曼群島等做稅務籌劃,其用途非常廣泛,可以通過返程投資轉讓定價來轉移利潤,還可以用于企業(yè)上市的重組階段,利于資本整合,同時進行返程投資還是完成海外信托保護結構的前提,對企業(yè)是很有幫助的。
實際操作方法是:子公司以低于成本價格將產品或者服務提供給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高價賣出,子公司虧損,利潤留在了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向母公司以遠高于同類市場價格向母公司購買原料、服務或者授權等,從而向母公司轉移利潤。
上面的概念太抽象?我們舉例來說明。首先假定國內一家主要以對外出口為主的國內企業(yè)A,該A公司是有兩個股東(股東A和股東B)的有限責任公司。
首先,由股東A和股東B在香港注冊一個國際商業(yè)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C),接著公司C通過返程方式轉回國內投資,和國內已設立的A公司成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yè)E。
假定E公司所出口貨物的最終買方是韓國的一家企業(yè),E公司的實際控制者(股東A和股東B)就可以通過在香港設立的專門以節(jié)稅為目的的離岸公司C與E公司簽訂貨物出口合同,再由C公司和最終買方韓國企業(yè)簽訂貨物買賣合同,之后將該批貨物轉賣給韓國企業(yè)。
在E公司和C公司簽訂的貨物進出口合同中,一般是將貨物的價格定的極低,從而使E公司的賬面利潤很小甚至是虧損,而在C公司和買方韓國企業(yè)的買賣合同中C公司按正常的價格賣給韓國企業(yè)。由于公司C的設立地在香港,香港公司稅收政策是采用利潤來源地原則,如果利潤不在香港產生,則不征收任何所得稅。
因此通過上述交易,中外合資企業(yè)E公司的實際控制者(股東A和股東B)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將利潤從國內轉移到國外從而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
以上香港公司返程投資轉讓定價的基本操作方法,經過上述操作流程,我們可以看出如果一個從事外貿出口的企業(yè)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合理稅務籌劃的話,在市場競爭中不僅在國內減免了相關稅務,節(jié)約了成本,同時可以讓自己的產品與品牌在國外也能夠很好的擴展,是一種很實用的運營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