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用來稅務籌劃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近20年來已注冊的離岸公司超過500萬家,香港公司在80萬家左右。
離岸轄區(qū)的稅收優(yōu)惠注定了這種現象的發(fā)生,如果會有刑事責任那受牽連的人將不會是一兩個這么簡單。
不管是CRS政策的出臺還是香港注冊處今年剛出的SCR(重要控制人登記),其目的無非是想征收本該征收的稅。但是到底要不要交稅,交多少稅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
因此樓主無需太過擔心,之后即使要交稅,也無非是補稅而已,但是如果拒絕補稅或者對罰款視若無睹,那是有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的。